上海健康醫學院伟德BETVLCTOR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實施細則

發布者:伟德BETVLCTOR發布時間:2017-07-18浏覽次數:440

為加強和完善學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高學院黨政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保證學校黨政決議的貫徹執行,提高學院領導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上海健康醫學院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試行)》的規定,遵循“集體領導,共同決策,分工負責,團結協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議事決策的基本形式和工作模式以學院黨總支為政治核心,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為行政指揮,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三重一大)等,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都要經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和讨論,作出決定。

第二條  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學院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開展工作時相互應主動征求對方的意見和建設。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主持,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會議,則由黨總支書記主持。涉及黨務工作議題時一般由黨總支書記主持。

第三條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是:學院正(或主持工作副院長)、副院長,黨總支正、副書記,分工會主席。學院綜合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必須真實記錄會議的全過程和内容,反映會議的原生态)。根據會議議題内容需要,學院工會、共青團組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亦可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但沒有表決權。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間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會議一般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決策方為有效。

第二章會議議題

第五條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的主要内容是:

1、黨務工作

1)學習傳達貫徹上級和學校黨委的指示、決議、決定,研究制定實施意見;

2)研究決定教職工考核與獎懲等重要事項;研究決定科級幹部推薦人選,報學校黨委組織部考核審批;

3)研究決定學生教育管理、學生獎勵和處分、畢業生就業工作等重要事項;

4)研究決定黨建工作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穩定工作以及突發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項;

5)研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懲防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6)研究決定應向學校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2、行政工作

1)學習傳達貫徹上級和學校行政的指示、決議、決定,研究制定實施意見;

2)研究制定年度、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安排階段性重要工作;

3)研究決定教學運行、教學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4)研究審定年度經費預算,決定1萬元及以上的大額度資金使用和0.5萬元設備采購計劃(不含耗材)、科技服務項目等重要事項;

5)收入管理辦法、教職工福利和績效分配方案,教學、科研、實驗工作量計算辦法及考核等;

6)研究決定人事調配、人才引進、職稱評聘、外出進修、攻讀學位等重要事項;

7)研究決定受院行政表彰或處罰,以及學校要求院審核或推薦的教學、科研等重要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名單;

8)研究決定應向學校行政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

3、其他事項

1)研究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2)研究決定招生、學科與專業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3)讨論通過管理工作的重要規章制度;

4)研究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

5)其他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議題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規定的議題範圍内,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黨總支書記及其他副職領導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領導提出相關建議。具體議題交由院辦彙總,最終由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和黨總支書記共同協商确定,如意見不統一,暫緩上會。凡未經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共同商定的議題(突發性重大事件除外),不得列入會議的議程。院(系)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須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根據會議的中心議題内容來确定會議主持人。

第七條提交議題應注意的原則:

1、提交的議題應當是主管院領導經過比較充分調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見和建議。

2、特别重要的議題,主管院領導應當事先征得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和黨總支書記的同意後,方可提出。

3、主管院領導在其職權範圍内可以解決或可以協調解決的問題, 不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題。

4、重要議題(規劃、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應以書面形式提交,并提前交由院辦分送各位院領導預閱,以便事先醞釀思考。

第三章議事程序

第八條會議應按事先審查确定的議題議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為提高會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證讨論的質量,院辦至少在黨政聯席會議召開之前一天,将相關會議議題材料提前交到與會領導班子成員手上,以便他們會前有認真準備、深入調研、充分醞釀的時間,讨論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讨論充分,廣泛征集意見,為後面表決打下紮實基礎。因故不能出席者需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會議的議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會議讨論議題時,首先由提出議題的院領導或列席會議的單位負責人對議題作簡要說明。在其他與會人員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大家意見對讨論的議題做出明确結論。

第十條為提高會議效率,堅持一事一議。讨論議題時不發表與議題無關的意見;後續發言人不過多發表與前面意見一緻的意見;原則上所有經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事項都必須要有結果,避免議而不決現象發生。

第十一條涉及有關幹部任免、職稱評聘、先進報送等事項,要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時,應堅持貫徹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平等原則。所有參會人員都是平等的同志關系,都享有平等的表達權;二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讨論作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三是如對某些問題分歧較大,可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後再讨論決定,避免感情用事。四是可根據讨論事項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和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上讨論的事項和問題要認真做好專門記錄,保持原生态原風貌;黨政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會後由院辦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都應如實記錄在案,經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黨總支書記審閱簽字确認後作為二級學院文書檔案材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會議紀律

第十三條凡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全體成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主管院領導應抓緊落實。在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或不妥之處,應及時向院長和書記報告,或提出在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上複議。未經黨政聯席會議複議或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決定。

第十四條對需要複議的議題,提出複議者應準備充分明确的複議理由,否則主持人有權不予采納。

第十五條會議成員應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請假。

第十六條遵守保密紀律。嚴格政治紀律與政治規矩,對會議不宜公開的有關内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與會人員要嚴守紀律,不得随意洩露,否則追究相關責任,給予誡勉談話,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實行回避制度。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事項時,本人應自覺予以回避。

第十八條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由院辦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黨政聯席會議不宜公開的有關内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

第五章會議落實

第十九條院辦要将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表決形成的會議紀要不僅要在全體教師大會上進行宣講,還應在黨務政務工作欄進行張貼在學院二級網站公告欄上公示,做到人人知曉,個個領會,才能充分發揮學院師生員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第二十條黨政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由分管領導或院辦分頭迅速、準确地布置落實到相關人員,或根據需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并在下次的黨政聯席會議上詳細通報貫徹落實的工作情況,對那些周期較長的工作應随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彙報階段性進展情況,或向學校報告。實施如需變更、調整原定方案,由負責人提出意見,經黨政班子主要負責人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并作出變更或調整決定。

第二十一條黨政班子根據分工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随時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确保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黨政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具體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0一七月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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