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領導班子的理論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理論素養,建設學習型組織,推進學院的建設和發展,實現理論學習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意義
第一條 黨總支中心組學習是學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習理論,加強思想建設的主要形式;是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的有效途徑;是領導幹部帶頭學習,踐行好“三嚴三實”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組織保證。堅持并不斷完善黨總支中心組學習制度,才能進一步推動學院的改革、創新和跨越式發展。
第二條 黨總支中心組學習的目的是促進學院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素質,進一步增強學習、貫徹和執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運用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指導實際工作的能力。
第三條 黨總支中心組學習要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努力提高學習水平,堅持理論學習的自覺性和不斷實踐的主動性,堅持理論創新與借鑒先進經驗相結合。
二、學習組織
第四條 黨總支中心組成員為學院黨政班子成員、總支委員、分工會主席、科級幹部、基層黨支部書記及團總支書記。
第五條 黨總支中心組設組長和秘書各一人,黨總支書記任組長,秘書由黨總支宣傳委員兼任。組長負責審定學習計劃,确定研讨專題,提出學習要求,主持學習研讨活動,監督和檢查學習制度落實情況。秘書負責組織起草學習計劃,協助落實學習人員及學習安排事項,做好學習記錄和考勤等工作。
第六條 根據學習内容和工作需要,視情況可召開黨總支中心組擴大學習會議,吸收其他同志參加學習讨論。
三、學習時間
第七條 根據學院黨委的安排和部署,每月一次,安排在每月最後一周的周二下午,每學期應至少組織4次集中學習。
四、學習内容
第八條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黨的一系列理論創新成果和方針政策;
第九條 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教育部、上海市委、上海市教衛委的重要文件、會議精神;
第十條 學校黨委、行政重要文件、會議精神;
第十一條 黨章、黨規黨紀、校規校紀及學院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與學校中心工作緊密結合教育學、管理學前沿理論、工作所需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法律、信息化、國際化等各方面知識。
五、學習方式
第十三條 閱讀原文、中心發言、看錄像、實地考察、專題研讨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習,采取集體學習,自學、讨論、輔導相結合。
六、學習要求
第十四條 黨總支中心組每次學習須根據學校工作部署和學院工作需要,确定一個主題,主題選擇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将理論學習與推進工作相結合、與提高業務技能相結合、與解決學院師生員工關心的實際問題相結合,做到學以緻用。
第十五條 黨總支中心組成員要按時參加學習,不要遲到、早退并執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認真做好學習記錄。
第十六條 除黨總支集體組織學習外,普通黨員幹部要增強學習的自覺性,自行安排時間自學規定的内容。根據工作需要,有的放矢地學習,做到理論聯系實際。
第十七條 黨總支中心組成員,每學期政治理論學習摘錄筆記不少于4次,普通黨員幹部不少于3次。每學年撰寫不少于兩篇的政治理論學習心得或論文,不斷豐富自己的政治理論知識,提高自己的領導能力。
第十八條 黨總支中心組成員除積極參加中心組學習外,在深入班組的學習中起龍頭作用,帶頭學習,帶頭發言,帶頭做好本職工作,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九條 建立黨總支中心組學習考核機制,定期檢查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形成規範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提高領導幹部理論學習的自覺性。定期檢查以檢查中心組成員學習出勤情況、結合理論學習開展調查研究情況、撰寫理論文章或調研報告等情況為主,重點考核理論學習的自覺性,看其能否遵守學習制度和個人自學制度,具體包括參加學習的出勤率、所做的自學計劃和學習筆記、完成的調研報告和理論文章的數量和質量等,考核成績與幹部考核、黨員評議、評先評優相挂鈎。
七、其他
第二十條 必要時還可以邀請學校分管領導參加。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黨總支。
二0一七月三月二十七日